寓言九首 其四
婚丧孰不供,贷钱免尔萦。
耕收孰不给,倾粟助之生。
物赢我收之,物窘出使营。
后世不务此,区区挫兼并。
📖 AI 解读
这首诗是王安石《寓言九首》组诗中的第四首,借婚丧、耕收等民生事例,阐述国家应主动调节经济、救助百姓,而非单纯抑制兼并的主张。
🔍 赏析
全诗以对比手法展开:前四句写国家在百姓婚丧、农耕时提供贷款和粮食,体现‘济民’之策;后四句则点明‘物赢我收之,物窘出使营’的核心思想,即国家通过丰年收购、歉年放贷来平抑物价、保障民生。最后两句批评后世不务此道,反而一味‘挫兼并’,暗示单纯打击豪强而忽视国家经济调控的弊端。语言简练,逻辑清晰,展现了王安石‘理财以利民’的改革理念。
📜 创作背景
此诗作于王安石变法时期(约宋神宗熙宁年间),是《寓言九首》组诗之一。王安石推行青苗法、市易法等,主张国家在丰年收购物资、灾年低息贷款给农民,以抑制豪强兼并、减轻百姓负担。本诗正是其经济思想的文学化表达。
👤 诗人介绍
王安石(1021—1086),字介甫,号半山,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、思想家。官至宰相,主持熙宁变法,以‘富国强兵’为宗旨,推行青苗、均输、市易等法。文学上为‘唐宋八大家’之一,诗风雄健精炼,长于说理,代表作《游褒禅山记》《答司马谏议书》《泊船瓜洲》等。晚年退居江宁,封荆国公,世称王荆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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